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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/05/02 收到本票裁定及強制執行,明明債務已還了、沒有簽本票或本票遭變造,怎麼辦??

收到本票裁定及強制執行,明明債務已還了、沒有簽本票或本票遭變造,怎麼辦??
一、如果是沒有簽本票或本票遭變造:
       (一)於收到本票裁定送達後二十日內,趕快對執票人向為裁定之法院提起確認之訴!
       (二)提起訴訟後,趕快拿起訴書副本向執行法院聲請停止強制執行!
二、如果是債務已清償:
       趕快向法院聲請提供相當並確實之擔保,停止強制執行;並提起確認之訴!
 
非訟事件法第195條
發票人主張本票係偽造、變造者,於前條裁定送達後二十日內,得對執票人向為裁定之法院提起確認之訴。
發票人證明已依前項規定提起訴訟時,執行法院應停止強制執行。但得依執票人聲請,許其提供相當擔保,繼續強制執行,亦得依發票人聲請,許其提供相當擔保,停止強制執行。
發票人主張本票債權不存在而提起確認之訴不合於第一項之規定者,法院依發票人聲請,得許其提供相當並確實之擔保,停止強制執行。

/凡有任何票據上法律問題,歡迎致電或來信詢問/

【高雄律師推薦】廖傑驊律師
 - 考試院98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及格
 - 曾任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家事庭法官助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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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- 曾任高雄詠智聯合律師事務所(主持律師:張清雄律師)之受僱律師
 - 自101年度至105年度間彰化縣政府法律諮詢律師
 - 自104年度迄今高雄市政府法律諮詢律師