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最新消息
- 法學資料庫
最新消息
2018/05/02
收到本票裁定及強制執行,明明債務已還了、沒有簽本票或本票遭變造,怎麼辦??
收到本票裁定及強制執行,明明債務已還了、沒有簽本票或本票遭變造,怎麼辦??
一、如果是沒有簽本票或本票遭變造:
(一)於收到本票裁定送達後二十日內,趕快對執票人向為裁定之法院提起確認之訴!
(二)提起訴訟後,趕快拿起訴書副本向執行法院聲請停止強制執行!
二、如果是債務已清償:
趕快向法院聲請提供相當並確實之擔保,停止強制執行;並提起確認之訴!
非訟事件法第195條
發票人主張本票係偽造、變造者,於前條裁定送達後二十日內,得對執票人向為裁定之法院提起確認之訴。
發票人證明已依前項規定提起訴訟時,執行法院應停止強制執行。但得依執票人聲請,許其提供相當擔保,繼續強制執行,亦得依發票人聲請,許其提供相當擔保,停止強制執行。
發票人主張本票債權不存在而提起確認之訴不合於第一項之規定者,法院依發票人聲請,得許其提供相當並確實之擔保,停止強制執行。
/凡有任何票據上法律問題,歡迎致電或來信詢問/
【高雄律師推薦】廖傑驊律師
- 考試院98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及格
- 曾任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家事庭法官助理
- 曾任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庭法官助理
- 曾任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庭法官助理
- 曾任臺中立群聯合法律事務所(主持律師:楊玉珍律師)之受僱律師
- 曾任高雄詠智聯合律師事務所(主持律師:張清雄律師)之受僱律師
- 自101年度至105年度間彰化縣政府法律諮詢律師
- 自104年度迄今高雄市政府法律諮詢律師