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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/10/12 公示送達得於司法院及所屬法院網站公告了!!

司法院於民國一○六年五月二十三日以院台廳民一字第1060014105號函告知台灣高等法院,並經台灣高等法院於一○六年五月三十一日以院欽文速字1060003263號函轉發其所屬各法院︰「請各法院依當事人聲請准為公示送達時,亦得於司法院及所屬法院網站公告。」

 

屏東律師、澎湖律師、高雄律師 - 廖傑驊律師